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信息>正文

牛催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18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1638945134
牛催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

1. 饲料管理:提供**量、高蛋白质的饲料,如玉米、豆饼、麦麸等,以满足牛的营养需求。

2. 饲喂计划:制定合理的饲喂计划,定时定量地喂养牛,**它们摄入足够的饲料,避免过度饥饿或过度饱食。

3. 补充添加剂:可以考虑添加一些催肥剂或饲料添加剂,如酵母、酸化剂等,以**牛的食欲和消化吸收能力。

4. 环境管理:提供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牛舍的清洁卫生,减少牛的压力和**风险,有利于牛的生长和发育。

5.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体检,**牛的健康状况良好,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潜在的健康问题。

使用产品
包膜胍基乙酸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现,人们对牛羊肉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养殖户,在不能使用哪一款产品之后还在寻找一款新型的去油长肉的添加剂,并且是**,合法合规的一个产品。
那么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一下包膜胍基乙酸,这个产品。可能有的养殖户现在还是认为说吃的好就是长得好,但是往往时代进步,就会要淘汰这种落后的关键。包膜胍基乙酸是一种肌酸,他是直接作用到肌肉里面,去形成更多肌肉的一个产品,并且是在出栏到时候能起到压秤的效果。
想了解包膜胍基乙酸的养殖户,可以直接联系小编!浙饲预(2020)T01023

以上信息由  北京绿色天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陆经理
19910559908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法规〔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运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涉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影响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治理体系构建,要严格落实《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以其他目的需要运输的野生动物,应当依照《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全面依法落实运输环节责任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运输的野生动物。在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凭证运输的野生动物时,应当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开具的合法来源证明、特许猎捕证以及检疫证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证明证件的,承运人一律不得承运。
  道路货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抽检抽查制度,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登记,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根据受理货物票数相应要求的3%、5%、8%比例进行抽检抽查,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道路客运经营者要按照《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等要求,实施托运物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防通过客运班车行李舱运输野生动物。
  水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货运实名制规定,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对托运人身份信息、托运货物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至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水路运输经营者收到实名举报或者相关证据证明托运人涉嫌非法运输及谎报瞒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对相关货物进行检查。发现非法托运野生动物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应当拒绝运输。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检查查验中发现违禁运输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处理。
  三、做好动物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时,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运输活动。不得运输发生动物疫病的动物产品。
  四、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
  当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把野生动物运输环节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紧抓实抓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抽检抽查、登记、验视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野生动物运输相关规定,在执法中发现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同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进行移交,并积极配合其依法查处。
  五、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在公共交通工具、货运站场、公路客运站、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展《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张贴违禁物品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相关图文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与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环节存在问题的摸排梳理,为后续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等立法、应急预案及制度完善等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邮政寄递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相关工作做好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