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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催肥包膜胍基乙酸:牛羊催肥的秘密武器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08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2109704860
标题:牛羊催肥包膜胍基乙酸:牛羊催肥的秘密武器

摘要:在现代农业中,牛羊的催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近年来,一种名为包膜胍基乙酸的新型催肥剂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介绍包膜胍基乙酸的特点、作用机制以及对牛羊催肥的积**影响,揭示这一催肥剂成为牛羊养殖业的秘密武器的原因。

正文: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食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牛羊养殖业中,催肥是提高肉类产量和质量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包膜胍基乙酸作为一种新型催肥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包膜胍基乙酸是一种化学合成的有机物,具有强大的生物活性。它通过调节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蛋白质的合成和吸收,提高养殖动物的生长速度和体重增加。与传统的催肥剂相比,包膜胍基乙酸具有更高的效果和更低的副作用。

包膜胍基乙酸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能够刺激动物的食欲,增加摄食量,提高营养摄入。其次,它能够**消化酶的分泌,增加食物的消化吸收效率。此外,包膜胍基乙酸还能够调节动物体内的**水平,提高生长**的分泌,加速生长过程。

牛羊养殖业采用包膜胍基乙酸作为催肥剂的好处不言而喻。**,它可以**养殖动物的生长速度,缩短养殖周期,增加养殖效益。其次,包膜胍基乙酸能够**养殖动物的肌肉组织结构,提高肉质的嫩度和口感,增加肉类的市场竞争力。此外,由于包膜胍基乙酸的**性和低副作用,它也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养殖动物的伤害。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包膜胍基乙酸的使用需要谨慎。在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循科学合理的用药剂量,避免过量使用和滥用。此外,应该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检测,**养殖动物产品的质量和**。

综上所述,包膜胍基乙酸作为牛羊催肥的秘密武器,具有**的效果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它不仅可以提高养殖动物的生长速度和体重增加,还能够**肉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然而,我们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合理用药,**养殖动物产品的质量和**。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包膜胍基乙酸将为牛羊养殖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浙饲预(2020)T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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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农业部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 业 部
                       2016年4月13日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4 待宰
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 生猪屠宰
2.5.1 屠宰生产
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 肉品品质检验
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2.5.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 无害化处理
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 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生猪产品
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7.2 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8.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2.9 消毒
2.9.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5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2.10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
2.11信息报送
2.11.1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2.11.2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12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
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3.4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
4.监督检查频次
4.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
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附件:1.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2.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屠宰厂(场)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备注
一、
屠宰
资质
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是否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是□
否□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
不符□
生猪屠宰标志牌是否悬挂于厂区显著位置。
是□
否□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是□
否□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
不符□
 
二、
布局及设施
设备
1.布局
厂区是否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是□
否□
 
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是□
否□
 
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是□
否□
 
生产区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是□
否□
 
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是否设置通道。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是□
否□
 
二、
布局及设施
设备
2.设施设备
是否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SB/T10571-2010)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设备,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照明设备,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且有相关记录。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三、
进场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是□
否□
 
四、
待宰
 
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
是□
否□
 
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是□
否□
 
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是否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随机抽取待宰记录和检疫申报单存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五、
生猪
屠宰
1.屠宰生产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
是□
否□
 
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是□
否□
 
五、
生猪
屠宰
2.肉品品质检验
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对胴体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是□
否□
 
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是□
否□
 
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是□
否□
 
六、
无害
化处理
 
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是□
否□
 
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是□
否□
 
七、
出场
生猪
产品
 
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是□
否□
 
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是□
否□
 
八、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是□
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是□
否□
 
九、
消毒
 
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是□
否□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是□
否□
 
是否在屠宰间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且正常使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是□
否□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是□
否□
 
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十、
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执行良好。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建立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执行良好。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是□
否□
 
是否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良好。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是□
否□
 
是否建立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良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是□
否□
 
是否建立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执行良好。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执行良好。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是□
否□
 
是否建立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执行良好。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是□
否□
 
是否建立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执行良好。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十一、
信息
报送
 
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
是□
否□
 
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是□
否□
 
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是□
否□
 
 十二、档案
管理
 
是否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是□
否□
 
上述各种记录是否保存两年以上。
是□
否□
 
处理
意见
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               事项,应当在        前整改。
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厂方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附件2
     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屠宰厂(场)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设施设备
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能□  否□
 
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能□  否□
 
进场
3.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  否□
 
4.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是□  否□
 
5.是否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是□  否□
 
待宰
6.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是□  否□
 
7.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是□  否□
 
8.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是□  否□
 
9.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是否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是□  否□
 
10.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是□  否□
 
11.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是□  否□
 
屠宰
12.是否按照屠宰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是□  否□
 
13.是否按照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
是□  否□
 
14.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是□  否□
 
15.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是□  否□
 
16.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是□  否□
 
17.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是□  否□
 
18.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是□  否□
 
无害化处理
19.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是□  否□
 
20.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数量、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是□  否□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出场
生猪产品
21.出场肉类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  否□
 
2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是□  否□
 
2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  否□
 
人员条件
24.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是□  否□
 
2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是□  否□
 
信息报送
26.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
是□  否□
 
27.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是□  否□
 
28.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是□  否□
 
档案管理
29.是否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分圈编号、待宰、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消毒、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
是□  否□
 
其他内容
 
(各地可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监督检查内容。)
处理意见
 
 
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            事项,应当在      前整改。
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厂方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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