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28号)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仔猪腹泻等生猪动物疫病防控,统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
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秋冬季节交替,气温逐渐降低,昼夜温差变大,动物疫病进入高发期,需引起高度重视。各市要未雨绸缪,结合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及早安排部署,指导养殖场户落实临床巡查、免疫监测、清洗消毒等针对性措施,做好秋冬季生猪疫病综合防控,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确保生猪供应稳定,确保全省秋冬季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平稳。
二、扎实推进秋季集中免疫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2〕195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养殖场户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生猪疫病免疫,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根据集中免疫进展,及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有序推进“先打后补”,做好疫苗调拨,督促调度免疫进展,确保秋防按期完成。
三、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有效落实监测、洗消、无害化处理、检疫和调运监管等全链条综合措施,严防疫情反弹。指导养殖场户精准防控,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外购种猪、仔猪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报告和处置非洲猪瘟疫情。指导生猪屠宰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确保非洲猪瘟检测“批批检、全覆盖”。
四、认真抓好生猪常规疫病防控
针对性做好腹泻类疫病防控,对病毒性腹泻疫病,科学开展免疫接种,加强仔猪疫病综合防控,重点做好母猪群跟胎免疫,提升母源抗体水平;对细菌性腹泻疫病,选择敏感药物进行防治,根据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疫苗免疫。指导发生流行性腹泻的养殖场户立即隔离发病猪群,对发病猪产房进行彻底消毒和空舍管理,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五、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等从业主体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进一步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开展清洗消毒,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场对卸载后的病死猪运输车辆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防寒保暖,适当增加能量饲料供应,提高生猪抗病力。
六、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着力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当前正值候鸟迁徙高峰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禽类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高,要加大对候鸟栖息地、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抓好牛羊布病防控,深入实施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剔除阳性个体,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推进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
七、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防控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集中免疫、采样监测、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强化应急物资储备,逐级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维护冷链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并妥善保存和管理。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认真梳理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机构和人员,理顺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体制机制高效运转,确保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