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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支持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1号)

2021-07-09 10:42:4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建行广西区分行各二级行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广西银保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扩大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银保监发〔2021〕4号)和《关于明确扩大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机构相关政策的复函》(桂银保监便函〔2021〕416号)精神,解决生猪养殖企业(户)缺乏合格抵押物的融资难题,建行广西区分行拟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推广至全区。为支持做好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对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

建行广西区分行已推出了“八桂生猪贷”金融产品,面向生猪养殖企业(户)以生猪活体、大型养殖机械等主要押品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支付与生猪行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相关的生猪养殖(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支出和保险保费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支出,以及生猪防疫、检验检疫服务等费用支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行广西区分行各二级行部要采取政策宣讲、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八桂生猪贷”金融产品,既要宣传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金融支持政策,又要宣传“八桂生猪贷”的具体要求,着力营造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生猪养殖企业(户)

建设银行金融支持目标客群为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内各类生猪养殖生产经营企业(户),其中:优先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获得省级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商品猪生产能力符合项目要求的一级以上猪场;优先支持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支持的规模养殖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户)的摸底筛选工作,将讲诚信、守信誉、上规模、有潜力、有生猪活体抵押贷款需求的养殖企业(户)向当地建设银行推荐。

建行广西区分行各二级行部要主动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有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户),并按照“八桂生猪贷”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授信工作。

三、配合做好生猪活体“身份”信息管理

建设银行主要通过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全链条闭环关键数据采集、生猪活体实时闭环监管和贷后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推广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引导有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户)加入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养殖企业(户)做好抵押生猪电子耳标的佩戴和管理。

建行广西区分行各二级行部需核查抵押生猪的真实性和电子耳标的唯一性。

四、加强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技术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建设银行做好“八桂生猪贷”的专业技术服务,引导有生猪活体抵押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户)到当地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没有进行政策性保险的生猪,不推荐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积极配合建设银行的客户调查,主动协助做好抵押生猪的养殖、防疫检疫、调运、屠宰等监督管理,对已抵押给建设银行的生猪活体,养殖企业(户)申报检疫时应取得建设银行出具的《同意解押证明》且抵押生猪已在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获得解押。在检疫阶段电子耳标识别环节,同一批次生猪电子耳标脱落率超过5%时,应及时反馈建设银行相关经办机构。

五、建立健全交流合作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建行广西区分行以及各二级行部要主动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沟通汇报,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八桂生猪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行广西区分行各二级行部需建立完善的政银对接制度,落实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广西生猪稳产保供的效率和水平。

联系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黄海滨,畜牧与饲料处,联系电话:0771-5829772,邮箱:gxszzb@163.com。

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周钰乔,区分行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0771-5513027,邮箱:zhouyuqiao.gx@ccb.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1年6月8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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