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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钦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钦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布病流行形势,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全面实施“防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奶牛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奶牛和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3.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和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疫控机构、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4.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建立健全防检联动机制、净化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2.免疫指标: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全市所有县(区)列为非免疫县(区),确实需要免疫的养殖场(户),由当地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2.净化指标:扎实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全市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全市5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全市原则上每年应建成1 个以上(含1个)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3.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4.能力建设指标:100%的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和病原核酸检测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测排查。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现有牛、羊场户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开展动态跟踪。按照布病监测计划要求加强日常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种用、奶用牛羊和其他羊群(场)每年每群(场)至少开展1次抽检,对其他牛群(场)(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群)开展1次随机抽检。每个县(区)每年监测的场(村)数不少于本地牛羊场(村)数的20%,监测群体不少于养殖量20%。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监测和报告等工作。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对猪、鹿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根据辖区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布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免疫管理。全市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实施布病免疫的养殖场(户),应制定布病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按照接种技术规范做好免疫工作,动物免疫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移动、屠宰。当地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强化免疫场(户)备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加强技术指导和免疫情况监督抽检,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建立监测净化方案,明确免疫退出机制。 (三)严格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完善牛羊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切断疫病传播链。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推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0〕44 号)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个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强化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对异地调入的尤其是外省调入的牛羊,要加强查证验物和抽查检测;对外省引进的种用乳用牛羊,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病种的检测报告,到达目的地后,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教育、引导养殖场户掌握引种检疫检测的有关要求,增强防病意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开展牛羊屠宰环节布病传播风险点的研究,探索优化屠宰流程,降低屠宰行业人群和消费者的感染风险。 (六)加强调运监管。全面实施活畜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切实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动物疫控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规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加大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经熟制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知布病防控知识,确保防疫检疫各项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开展效果评估。各县(区)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辖区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县(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我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钦州市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积极探索开展奶牛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兽医实验室检测人员技术指导,不断增强检测能力。开展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管和常态化生物安全检查,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监测、免疫、风险评估、净化等技术工作。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县(区)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辖区布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每年1月6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总结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钦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钦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管理责任,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桂农厅发〔2022〕10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钦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梁菊秀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日耀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米世光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负责人 曹频英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张华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黄世娟 市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兽医科,处理全市布鲁氏菌病防控日常工作。局兽医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