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结合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民猪等6个品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布。
附件:黑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黑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民猪
二、马
鄂伦春马
三、鸡
林甸鸡
四、蜂
东北黑蜂
五、鹅
籽鹅
六、特种动物
乌苏里貉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