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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 产能调控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18 09:43:23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作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产能调控

  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供应,根据《海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启动条件、范围和时间
  (一)贴息对象。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规模猪场(年出栏 500 头以上)。
  (二)贴息启动条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 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 100 元)3 个月(含)以上时,启动对规模猪场(户)
  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临时救助补贴机制。
  (三)贴息范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四)贴息时间。贴息时间从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月份首日至能繁母猪保有量恢复至正常保有量 100%或猪粮比价恢复至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的月份末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贴息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对符合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期内的银行贷款按照 2%的比例予以贴息,单个养殖场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于在同期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累计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贴息文件,贷款银行批复文件、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还款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年出栏证明(规模猪场)、是否已享受贴息政策的说明等。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 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
  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审定提出拟贴息的单位和资金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
  5.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贴息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种猪场或规模猪场。
  四、有关要求
  (一)养殖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
  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二)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握审核条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
  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在确保真实可信、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和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简化操作流程和手续,缩短资金拨付时间。
  (三)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联系方式: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畜 牧 兽 医 处 程 文 科 , 65367883 , 邮 箱 :xmsyc_nynct@hainan.gov.cn。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吴晓姗,68530013。

  附件:1.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申请表

           2.市(县)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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