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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9-13 10:22:02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作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筑牢建稳动物疫病免疫屏障,有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秋冬季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同时,羊子集中繁殖、候鸟长途迁徙、气温急剧下降,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秋冬季极端天气多发,市场畜禽产品需求旺盛,畜禽补栏调运频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压力巨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入分析研判当地动物疫病形势,切实提高做好今秋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聚焦养殖场户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管和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关键环节,拿出过硬举措、强化工作保障,科学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全力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全面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厅将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高质量完成免疫任务。严格按照《2023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常年补针相结合,确保“应免尽免,不漏死角”,实现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每周收集汇总全省免疫进度,每月报告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
  (二)高效率推进“先打后补”。全省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各地要积极动员、加大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施“先打后补”,能够真正履行“打”的义务、享受“补”的政策;要强化免疫效果监督,加强免疫抗体抽检,把强制免疫实施情况与产地检疫出证等相挂钩;要精准测算采购疫苗数量和“先打后补”资金,加强补助申领服务指导,优化补助资金兑付程序,确保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完成。
  三、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监测净化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严格实施《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做好相关病种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聚焦高风险环节,持续强化监测排查,加强风险分析,科学预警预报,不断提升动物疫情预测预警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作用,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年度无疫维持评估监测和秋季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二)统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落实《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强化消毒灭源和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阳性动物淘汰及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商洛市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实现2个县(区)通过布病无疫区省级评估;加快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区建设,推广陇县经验做法,一体化推进14个奶山羊重点县布病净化工作;加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创建服务指导,落实县级监管机构和养殖企业创建主体责任,争取已批复建设的无疫小区尽快通过省级评估,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严格规范动物卫生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监管,切实提高产地检疫申报率,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牛羊布病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取得检疫证明的,不得出售或运输;加强养殖、调运、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运输车辆和贩运人备案管理制度,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督促落实相关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贯,严格执行动物指定通道制度,加快指定通道建设,规范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到场隔离和检疫相关规定,督促养殖场户履行落地报检义务,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西北区畜间布鲁氏菌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范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跨大区和大区内调运管理。
  五、持续强化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各地要不断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理顺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应急防控体系,定期参加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培训;要积极组织开展兽医机构效能评估,优化机构、人员、资金等配置,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公安等部门联防联控,密切沟通协作,合力推动人兽共患病、野生动物疫病、市场、仓储加工等环节疫病的防控工作;要落实举报核查制度和动物疫情值班制度,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科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坚决防止疫病扩散蔓延。
  六、深入推进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
  人兽共患病防控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人兽共患病是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当前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布病、炭疽、牛结核等主要人兽共患病高发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切实增强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严格落实《陕西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炭疽、狂犬病、牛结核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治;加大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以无疫小区、净化场创建为抓手,严格落实布病、牛结核病区域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炭疽病、狂犬病老疫区和历史疫源地的免疫和监测排查等工作;另外,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病、畜禽呼吸道病等常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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