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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23号

2023-01-05 15:45:13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作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0号》要求,现就2022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至2月10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后(学信网可查询到),于2023年7月25日至8月11日期间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二)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2月底前,经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审核的在校生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公示)。
  (三)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2023年3月6日至3月20日期间,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其中:选择自取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领取,需要他人代领的,凭考生本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选择邮寄的,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在校生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领取)
  三、补发证书
  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已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20日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
  四、邮寄方式:通过邮政EMS免费邮寄。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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