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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9-09 14:20:50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作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秋冬季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我省局部极端天气频发、羊子集中繁殖、候鸟长途迁徙,炭疽、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压力巨大。农业农村部不断优化调整动物防疫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启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计划,修订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分区防控、净化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三位一体”动物疫病防控格局,强化了动物疫病防控支持体系。7月份,我省出台《陕西省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9月1日,《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正式实施;同时修订《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陕西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年底前我省要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覆盖;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保安全、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做好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非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动物防疫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根本来抓,全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落实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新要求
  全省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11月中旬,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确保强制免疫病种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今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户要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精准测算政府采购疫苗数量。摸清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存栏等,对其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免疫苗,推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方式,精准做好疫苗补助资金预算。二是加强免疫服务指导。在现有服务指导体系基础上,积极探索第三方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好养殖场户疫苗购买难、发票开具难、免疫注射难、检测费用高等问题,积极搭建疫苗供应、免疫注射、抗体检测一条龙社会化服务平台。三是优化资金兑付程序。按照省上总体要求,细化“先打后补”工作方案,按照“自愿申报、据实核算”原则,完善补助资金测算办法、优化申请审核程序,确保及时、高效、准确兑付补助资金。四是强化免疫效果监督。以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实施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强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把强制免疫与产地检疫出证等相挂钩,确保规模养殖场户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保证免疫效果。
  三、突出抓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一)持续落实分区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分区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生猪外,严格限制生猪跨大区调运,严格执行生猪大区内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实行“点对点”调运的养殖场、屠宰场要按规定备案。同时,积极做好牛羊布病等分区防控工作准备。
  (二)加快推进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无非洲猪瘟小区8个,批复建设无非洲猪瘟小区10个、无布病小区7个,还有14家生猪养殖企业、6家牛羊养殖企业分别提交了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创建申请,商洛市全域建设牛羊布病无疫区工作接续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相关市县要加强服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加快建设进度,还没有创建成功或创建意向的市县,要对照自查,积极行动起来,加快推进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夯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三)统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垂直传播性疫病为重点,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今年9家企业完成了动物疫病净化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评估,市县及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争取年底前建成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同时,要加快推进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严格对照时间表、任务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持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提升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科学开展检测能力验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及第三方实验室积极承担非洲猪瘟检测任务。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综合疫病流行病学特点、风险评估结果、实验室检测数据等,强化会商研判,及时预测预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果断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提升疫情应急防控能力。按照《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制定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切实强化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做到“宁可备时无用,不可用时无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强化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公安等部门联防联控,密切沟通协作,特别是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要积极配合做好畜间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
  (三)提升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造成病原微生物泄露、扩散。落实养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场)、肉类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不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要求的小型养殖场户有序退出或升级,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带,积极创建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鼓励区域集中连片建设动物疫病无疫区。
  五、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管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动物卫生监管职能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一)聚焦全链抓落实。充分发挥“陕西智慧动监”平台作用,实现养殖场户、动物运输车辆、经纪人等信息全面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产地检疫及落地监管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检疫政策知晓率,规范官方兽医检疫行为,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坚决落实分区防控政策、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等。
  (二)部门联动抓落实。各地要理顺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推动监督与执法有效衔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后,要及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报告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派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货主按规定处理。
  (三)强化宣传抓落实。各地要以《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为契机,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具检疫证明、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查处严办一批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对各地查处有力、程序规范、警示明显的动物卫生典型案件,我厅将组织推广学习并进行通报表扬。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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