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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0 11:06:03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作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奶业大县,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遴选,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吉林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省畜牧业管理局 迟桂凤 电话:0431-88906637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省财政厅 郭泓言 电话:0431-88553935)

  附件

  吉林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处于北半球“黄金奶源带”和东北“黄金玉米带”,发展奶业具有饲草饲料、地理区位、土地空间和冷凉气候等禀赋资源优势。近年来,我省奶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升,品牌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奶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奶业区域优势不断集聚。2021年末,奶牛存栏14.7万头,牛奶产量32.7万吨,规模养殖场奶牛年均单产达到8吨。但也存在智能化水平不高、种养结合不紧密、一二三产融合不够、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发挥优势、补齐弱项短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整县推进项目意义重大。

  (二)实施思路

  围绕奶业大县,以奶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节本增效为目标,提升规模养殖场草畜配套比例,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数字化应用水平,优化奶源布局,提高巩固提升奶业供给保障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奶业竞争力,带动全省奶业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奶业大县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效率、降成本,提升奶业大县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2022-2023年支持1个奶业大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二、实施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是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鼓励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主体培育等措施,加强优质饲草料供给,支持发展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链前伸后延,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实施条件

       支持奶产量年产5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一定数量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二)支持内容

  1.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2.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3.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国家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项目县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三、实施方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主体申报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说明辖区内奶业生产总体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项目实施思路及土地预留、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投融资、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配套政策支持等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实施方案中要按年度安排项目资金,2022-2023年每个年度补助资金2000万元。

  (二)项目县遴选。2022年6月16日前,项目县需提供申报项目的请示、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见附表)、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报至省畜牧局(3份)、省财政厅(1份)。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县实施方案进行书面遴选,对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县。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开工建设,负责项目验收工作,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县级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项目建成后,即可验收。在当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四)项目总结。项目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总结。县畜牧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项目总结报至省畜牧局。

  四、监管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按月上报进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保障。项目县要探索创新项目实施机制,要保障项目用地,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撬动金融、社会等多元资本支持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奶牛养殖、饲草料生产、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项目补助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三)规范资金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不得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停止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强绩效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 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县要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在县级自评基础上,省里对省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项目县绩效评价,以书面评价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出现效果不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安排。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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