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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领导小组通告

2021-06-01 09:44:32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作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第12号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27号》,现就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二)符合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四)依法备案(登记)时间在2011年前(含2011年)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报考方式与时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4门科目,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全部4门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1—3门)。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形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获取详细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31日—6月13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逾期未报名、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1.凭学历报考的人员。填报信息时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号。其中: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如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已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取得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应上传认证报告电子照片或PDF版;如未通过学历认证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应上传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电子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在填报信息时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并上传认证书的电子照片或电子版认证书。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报名前应登录学信网“学信档案”栏目获取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按照验证报告内容填报院校、学历层次、专业、入学时间、学制,并同时上传验证报告PDF版。
  3.凭职称报考的人员。填报信息时应选择与本人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并同时上传职称证书全部内页的电子照片。
  4.乡村兽医。报名时系统将根据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核对报考人员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年限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系统查询结果为未备案(登记)或备案(登记)年限不符合报考要求,视为报名不通过。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8月2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人员可于8月2—4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8月13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
  (一)缴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751号)《北京市农业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农发〔2013〕199号),兽医全科类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1元,水生动物类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缴费时间
  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三)缴费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点击考试缴费功能,按规定缴费。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报名行为负责,一旦缴费概不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9月13—25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时间为9月2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5月31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考生可提前了解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作答方式等。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1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1版)》为准。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以及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饲料与营养学,养殖水环境生态学,水产养殖学。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北京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公告。经审核合格的,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须在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选择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意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发。补发时间和要求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资格申请与授予公告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如需调整有关考试事项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doc

  一、研究生学科专业(40个)

  二、本科专业(14个)

  三、专科专业(26个)

  附件2: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doc

  一、研究生学科专业(12个)

  二、本科专业(11个)

  三、专科专业(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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