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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百科:

浅释农药登记申请的几个误区

  对于申请人来讲,农药登记申请的目的是拿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生证”;对于审批机关而言,则是通过对申请登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性评价,杜绝“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危害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申请人如果要顺利取得农药登记证,就要熟悉并掌握农药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与要求,避免因政策误区造成登记申请被否决,从而使产品无法上市或者上市时间延后。笔者对目前农药登记申请中比较集中的几个误区作了梳理,希望能够指导农药登记申请。

  误区一:不重视申请人的资格

  部分申请人仅重视产品的技术指标,其实,农药登记评审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具备农药登记申请资格。如果不具备申请人资格,即使其产品满足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标准,也不可能取得农药登记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登记三个阶段的申请人资格要求分别为:田间试验阶段,由研制者提出试验申请;临时登记阶段,由生产者提出登记申请;正式登记阶段,由生产者申请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除田间试验可以由研制者提出申请之外,临时登记或者正式登记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即取得工信部的农药生产企业核准。但是,申请新有效成分首家登记的,其申请人可以为研制者,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因此,除田间试验申请或者新有效成分首家登记可以由研制者提出,其他农药登记申请均应由农药生产企业提出。

  误区二:以为复审是一个评审程序

  目前,申请人普遍认为“复审”是一个登记申请类型。其实,《行政许可法》并未规定行政许可的复审程序,《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无此程序。因此,“复审”既不是一个评审程序,更不属于一个登记申请类型。对于已经否决登记的产品,申请人可以在拿到《办结通知书》之后,重新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对于重新提交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批表编号”中的“复审”字样,仅表示申请人可以使用前次已经提交且符合现行要求的登记资料,这部分资料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因此,“复审”并不是一个评审程序,申请人使用前次登记资料取得登记,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次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重新申请登记时的资料规定;二是满足重新申请登记时的现行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评价要求。

  误区三:怎样理解一次性告知

  有的申请人认为,对于已经否决登记的产品,申请人重新申请登记的,评审机构应当仅针对前次否决意见评审,不应当再提出其他评审意见,否则就不符合“一次性告知”的规定。从《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来看,“一次性告知”指的是行政许可的受理原则,也就是说,在受理阶段,如果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已经否决产品重新申请登记的,在该申请被受理后,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完整的农药登记评审过程,评审意见是依据每次评审时现行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评价要求作出的。因此,只要现行法规、技术要求与前次评审时相比有所变动,就会导致新的评审意见可能在前次否决意见上有所增加,这并不违反一次性告知原则。

  误区四:不了解虚假资料的处罚规定

  有的申请人认为,试验报告才是农药登记资料,造假应当处罚,但是,其他资料只是辅助性资料,不应当处罚。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所要求的资料,均属于农药登记资料。任何一份农药登记资料不真实,都应当予以处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登记评审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虚假材料是在农药登记批准后发现的,属于申请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误区五:不清楚资料授权规定

  目前,一些申请人不清楚资料授权规定。使用授权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授权资料所对应的产品已经取得农药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状态。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已过期的产品,其资料不能用于授权。其次,授权资料应当是授权人独立拥有的,即授权人是资料的所有人。

  例如,A企业独立完成全部试验并取得某农药登记后,可以授权B企业使用其资料申请农药登记,A企业是该授权资料的所有人,B企业将该资料再次授权给C企业就不符合授权原则。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规定,资料授权分为部分资料授权和全套资料授权。部分资料授权,即残留资料授权;全套资料授权,即质量无明显差异产品资料授权。全套资料授权必须是完整的,即相对于被授权产品所需要的资料而言,该授权资料应当是完整的。仍以A企业和B企业为例,如果A企业登记的是非耕地产品(减免残留资料 ),则B企业申请食用作物登记时就不能使用A企业的授权资料,因为食用作物登记需要提交残留资料,而A企业减免了残留资料,因此A企业的授权资料不是完整的。但是,如果C企业申请非耕地用药就可以使用A企业的授权资料,因为二者均减免残留资料,符合授权资料的完整性原则。有的申请人提交不同企业的授权资料申请登记,例如,残留资料用A企业的,其他资料用B企业的,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授权资料应当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评价要求,例如,呋虫胺残留授权资料,应当包含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代谢物最终残留数据等。


合作信息


信息标题:山东仔猪苗猪供应基地仔猪苗猪销售价格
信息编码:2017721101159097
信息类型:合作信息
信息分类:仔猪
发布日期:2017/7/21
有效日期:2017/7/21至2018/1/17

联系信息


企业名称: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诚信仔猪购销处
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联系人:薛培彬
联系电话:18300486999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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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仔猪,山东小猪,山东苗猪】常年供应仔猪,本中心在临沂市沂水县火车站北3公里处.以单位+农户的模式。本基地是饲养、供应、销售一条龙服务,常年为广大养殖企业与养殖专业户提供优质仔猪。交通便利,傍依206国道、日东高速、京沪高速,长深高速。本基地具有较高的信誉,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给广大养殖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常年为广大养殖单位与养殖户提供内外三元:品种有(台系)杜洛克,(法系、英系)大白、杜长大,(法系)丹麦长白,(英系)大约克(大屁股.小耳朵.双嵴背苗猪)等(外)三元仔猪为主,以及二元三元优良杂交纯瘦肉型仔猪。上户抓猪,见猪抓猪不喂食、也可根据猪大小股个,防疫到位: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均在阎割期统一防治。 2:规格齐全:体重有10-60公斤,基地配备大小运输车。3: 手续齐全:办好一切出境手续。日上市数量千头以上,上市仔猪先检疫后交易,杜绝病猪上市,市场有专业兽医人员常驻。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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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百科:

如何防治康乃馨叶斑病


  康乃馨极易感染叶斑病,影响其生长发育,降低切花产量和质量。康乃馨叶斑病病菌以菌丝和分子孢子在病株残体上越冬,在土壤中可存活一年左右。当温度升高、叶面长时间湿润时,病菌极易快速生长。菌丝生长的最适温度为25℃至30℃(26℃最适),分子孢子在18℃至27℃(24℃最适)时开始萌发,通过气流及水传播,从气孔、伤口或直接侵入,潜育期10至60天。所以温室栽培周年都可发病,露地栽培在4月至11月发病。该病主要发生在叶和茎上,有时也发生在花上。发生在叶片上时,病斑初为淡绿色水溃状小圆斑,逐渐扩大为近圆形、椭圆形或长条形的大斑,变成紫褐色,病斑中央慢慢枯死,变成灰白色。整个叶片扭曲,枯死倒挂于茎上。浸染茎秆时,多发生在枝条叉处和摘芽产生的伤口处。病斑长条形、灰褐色,严重时病斑环割茎部,使上部枝叶枯死。浸染花时,常在花梗和苞片上造成危害,苞片上病斑多时,花不能开放或出现畸形。

  防治措施:

  1.选取健壮无病的插穗,清除病残体。尽可能保持植株表面干燥,在通风透光、排水良好处实行两年以上轮作。温室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黄昏前通风。

  2.叶斑病周年可发生,所以必须每周喷一次预防性杀菌剂,如代森锰、代森锌、扑海因、百菌清等,特别是在切花采收之后及时喷药,用75%百菌清、50%克菌丹500倍液或1%波尔多液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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