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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拍卖】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竞价交易公告
中国畜牧网  2017/12/7 10:10:01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

  受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委托,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将于2017年12月13日举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14年产山西玉米3410吨,合计销售341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9:50时
  2、交易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15时。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3、交易地点:昆明市云山路357号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2017103

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L3-1号仓

玉米

山西

2014

1200

2

2017104

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L3-1号仓

玉米

山西

2014

1200

3

2017105

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L3-1号仓

玉米

山西

2014

1010


合计

3410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昆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3、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2017103

1200

132000

10000

142000

2

2017104

1200

132000

10000

142000

3

2017105

1010

120000

10000

130000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17年12月12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收款单位: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账号:20353010100100000004831
  六、交易方式
  1、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卖方承担装包费、上车费及过磅费,装不定额包。提货数量以承储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
  2、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稻谷存在同仓同堆储存的情况,为确保买方顺利提货,要求如下:
  (1)买方成交后,须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开始付款,并在7天内选择同一时间、同一仓门开始轮流提货。若有一方3天内不能按时付款,则由按时付款的买方根据提交出库单时间顺序先行提货,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按时付款的买方承担。
  (2)如买方不能同时提货,或在提取过程中有一方暂不能提货,则由能提货的买方在同一道仓门顺序提取货物,剩余货物由后提取货物的买方提取,后提货的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3)提货过程中,承储库可视买方提货量大小选择开门数量,买方须服从承储库安排,轮流从各道仓门提货,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3、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2017年12月8、11、12日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4、交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支付首期货款,30天内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从买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未付款部分按买方违约处理。
  5、提货时间: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月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6、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并在T+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验收确认单》最后一方盖章日期。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竞价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竞价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年12月1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玉米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义智    邹杨
  联系电话:0871-65334267    13888162266   13987146297
  传真:0871-65334267
  附件:交易细则
  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6日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作者: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编辑:xwbj1    讨论:[畜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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