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70号令,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加大生猪屠宰场(点)的整治整合和改造提升力度、严格生猪检疫检验,规范肉品经营秩序、齐抓共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和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对我市今后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意见还重点就生猪屠宰场(点)的整治整合提出了以下的具体要求:
2008年,全市压缩、关闭手工屠宰场28个。其中,邗江区7个,维扬区3个,高邮市7个,江都市7个,仪征市4个。建立生猪手工屠宰场退出补贴基金。从2008年起,市、县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对生猪手工屠宰场(点)在关闭过程中所涉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给予一次性补贴。市财政对市区每关闭一个手工屠宰场(点)补贴10万元。市区到2008年底要全面实现生猪屠宰机械化。用2-3年时间,将市域所有手工屠宰场全部关闭,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
今后市区原则上只规划机械化定点屠宰场3个,各县市原则上规划设置1-2个,全市总量控制在12个左右。
(元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