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环保的**化处理技术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化处理。 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将病死猪**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化处理的,**机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