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4-16 11:05:24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肉类产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生猪私屠滥宰、牛羊家庭手工作坊式屠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养殖户未按规定处理并非法销售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

(七)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省公安厅。受理方式:“爱山东”APP-“特色专区”-“公安专区”-“投诉举报”。

(二)省市场监管局。受理电话: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省畜牧兽医局。受理电话:0531-87198888。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4月13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系统自动保留7天)
畜牧交易
热文TOP10
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