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农业农村部征求《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05-17 14:38:04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简化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
  联系电话:010-59193265  邮箱:syjyzyxc@agri.gov.cn
  附件: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就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批签发,是指对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出厂前或者进口后上市销售前,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审查核对,必要时抽查检验,并根据审查核对情况、抽查检验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的活动。
  未通过批签发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上市销售,免予批签发的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二、实施批签发的兽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苗、兽医体内诊断制品。免予批签发制品包括血清制品、兽医体外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
  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组织实施。
  四、批签发申请人包括境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持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境外生产企业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五、申请人申请批签发前,应登录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s://www.moa.gov.cn),点击“业务管理”进入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在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批签发系统”)中填报下列信息:
  (一)境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填报《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营业执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成品出厂检验内控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境内代理机构,填报《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委托证明文件、成品出厂检验内控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更新。
  六、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出厂前或进口后上市销售前,申请人应通过批签发系统提交批签发申请,填报生产与检验报告。属于进口产品的,还应上传进口兽药通关单扫描件或电子批件。
  七、接到申请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对。重点审查检验方法、试验用动物信息、检验周期、检验过程、观察指标、结果判定、检验结果等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发现生产与检验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有关数据结果提示存在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进行抽查检验。
  确定进行抽查检验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及时将抽查检验抽样信息书面通知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抽样并将样品、抽样单等相关材料送达或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八、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根据审查核对情况、抽查检验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符合要求的,通过批签发系统发给《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申请人凭《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上市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兽用生物制品不予签发通知单》。
  九、本公告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平台”。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系统自动保留7天)
畜牧交易
热文TOP10
农业农村部征求《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