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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家庭牧场建设用地难问题 加大对奶牛家庭牧场的金融扶持力度

2022-08-23 09:51:50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农业农村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3号建议的答复
  魏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家庭牧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家庭牧场建设用地难问题
  我国对家庭牧场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传统放牧、散养等方式饲养的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二是舍饲圈养的家庭牧场,所涉及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其中,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养殖的,养殖设施用地采用备案制,无需办理农用地审批,不纳入计划管理。利用耕地从事养殖的,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应经县级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是家庭牧场中的其他用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家庭牧场其他用地的规划管控、计划指标安排、用地审查报批等具体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家庭牧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可参照实施。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关于加大对奶牛家庭牧场的金融扶持力度
  2002年以来,我国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以及吸纳上述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贴息贷款,支持包括奶牛家庭牧场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2021年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63亿元,比上年增加66%。同时,积极拓宽家庭牧场金融抵押范围和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破解抵押物不足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继续做好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更好帮助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关于支持家庭牧场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家庭牧场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继续实施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支持1255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2022年,启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1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奶业大县包括家庭牧场在内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草畜配套、现代智慧牛场建设,促进奶业三产融合,涵盖了饲草料生产、奶牛养殖、原料奶运输等多环节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提升家庭牧场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
  四、关于完善科技创新、培训和服务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包含奶业在内的农业科技创新、培训和服务体系。一是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3亿元,培育高素质农民71.7万人,其中畜禽养殖培训占比11%。二是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人员等开展学历职业教育,提升高素质农民学历。截止2021年底,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5.8万人。三是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员,进一步壮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队伍。四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认定4家农业类高校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3家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5家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动指导建设9家农业类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推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完善成果转化与服务体系,综合提升家庭牧场生产经营能力。
  五、关于完善防疫体系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动物疫病免疫。2021年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指导地方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进行强制免疫。二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建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分病种、畜种开展监测,及时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和态势。印发《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动物疫情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三是加快制修订新版《动物防疫法》的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配套规章的修订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增强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科学防疫的责任意识,指导各地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开展疫情监测评估,为畜牧业生产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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