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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

2022-05-27 15:01:29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作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为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切实提高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以下简称清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兽药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兽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停止兽药生产活动。截止2022年6月1日零时,凡未通过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一律停止兽药生产活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将关闭其兽药产品二维码申请功能、产品入库功能;6月1日零时前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保留其兽药产品出库功能。
  (二)注销兽药生产许可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截止6月1日,对未通过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且未经我厅批准延期开展兽药GMP 检查验收的企业(生产车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提出申请,由我厅和农业农村部及时注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以及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查处违法违规兽药产品。强化兽药市场监督执法,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发现假、劣兽药,一律查封扣押,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开展追踪溯源,捣毁非法生产兽药的“黑窝点”“黑工厂”。对发现兽药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未标注二维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等情况,一律下架相关兽药产品、退回兽药生产企业,并责令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规范管理兽药GMP检查验收延期企业。经我厅批准延期的兽药生产企业,在延期内,企业停止相关兽药生产活动。批准延期的企业应在延期期间提出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对延期到期后提交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的企业,按照新建兽药生产企业有关要求处理,并在延期到期时依法注销其已持有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任务分工
  自6月1日起,由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除全部生产线通过新版GMP验收以外的兽药生产企业逐一开展核查,摸清企业新版兽药GMP实施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同时,协助我厅对不再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开展清理行动,同时依企业申请注销相关兽药生产许可证。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清理行动;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兽药追溯实施及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情况,及时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5月20日至5月31日)。积极宣贯农业农村部293号公告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精神,接受企业相关政策咨询,提醒企业尽快申请新版兽药GMP验收。
  (二)集中清理(6月1日至6月15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将于6月1日零时起关闭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二维码申请、产品入库功能,及时审核各省份报送的兽药生产企业信息。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按照我厅统一安排,6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清理行动。对部分生产线通过新版兽药GMP验收的企业,剩余生产线继续申请兽药GMP的,签订部分生产线暂停生产承诺书,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封存生产设备,企业在我厅批准的延期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生产线,我厅将统一注销;剩余生产线确定不再申请GMP验收的,督促企业6月10日前提出注销申请,由我厅注销相关生产线,并报农业农村部注销相关批准文号。对不再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督促及时向我厅报送注销申请,由我厅注销生产许可证,并报农业农村部注销批准文号。对迁址改扩建企业,要对原生产地址及搬迁后地址均开展现场检查。
  (三)市场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兽药经营环节、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及兽药追溯督查,对发现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追踪溯源、彻查违法源头;对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要加强协作配合,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形成跨省份、跨区域监管合力。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总结(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送清理行动总结及查处的大案、要案有关情况,定期组织总结清理行动工作,及时改进监督管理措施,保持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我厅将对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经验交流和措施落实,巩固清理行动成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潘康锁    029-8731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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