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专栏: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
四、企业设置与产业布局
(一)企业设置。
1.总体要求。畜禽屠宰企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畜禽养殖、交通运输条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畜禽屠宰企业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置条件,不得设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新建(改、扩建)设计年屠宰量少于15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除未设置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县(市)外,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原则上以县(市)为单位,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现有的数量为基数,只减不增;设区市城区已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城区内不再增加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可通过配送实现肉品供给的县(市)不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可设置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实行“减控总量,建新撤旧,建大减小”原则,以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屠宰企业替代小型、布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生产热鲜肉为主的屠宰企业。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年出栏地方猪3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建设养殖与屠宰产能相匹配、集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的优质肉品供应链的,其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可不受所在地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设置数量限制。鼓励大型养殖企业与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并具备冷链配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合作,实现一体化经营。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能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原则上不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按照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规定设置。
3.牛羊、家禽屠宰企业设置。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辖区内牛羊、家禽屠宰企业设置,鼓励牛、羊、家禽年出栏量大的设区市设置区域性牛羊、家禽屠宰企业,支持牛、羊、家禽养殖企业建设与其养殖产能相匹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构建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供应链,逐步取消牛羊、家禽手工屠宰场点。
(二)产业布局。畜禽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推动屠宰产业布局与养殖布局相适应,打造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的产业集群。重点在钦州、贵港、柳州等市打造广西桂系生猪屠宰产业集群,在南宁、玉林等市打造广西三黄鸡屠宰产业集群,在河池、百色、崇左等市打造牛羊屠宰产业集群,着力在玉林、钦州、河池、百色、梧州等市打造地方品种生猪、牛羊、家禽屠宰产业集群。在其他市重点打造屠宰与养殖规模相匹配、销区对接的屠宰产业集群。
五、重点任务
(一)严格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审查、牛羊、家禽屠宰企业设置的指导,严格畜禽屠宰企业建设条件,遏制畜禽屠宰企业无序立项建设,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推动畜禽就近屠宰。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审查,按照“谁审批、谁审查”的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新建、迁址重建、原址改建、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审查规范性文件,规范设置审查程序、统一设置审查标准。
(二)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按照“市级统一部署、部门协同配合、分步实施推进”的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先行,由点扩面,有序推进。规范牛羊、家禽屠宰企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加建设牛羊、家禽屠宰车间。对已建成牛羊、家禽屠宰企业的市、县(市、区),要逐步关闭牛羊、家禽手工屠宰场点。严格牛羊、家禽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进程。
(三)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积极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备、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三废处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提高屠宰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引导屠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标准化生产。按照“清理淘汰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投入新建一批”原则,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退出机制,对已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支持、市场主导、部门配合、资源整合等方式,兼并撤停小型、老旧屠宰企业,重组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鼓励规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实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淘汰落后屠宰产能,引进优质社会资金建设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在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同时,统筹推进牛羊、家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促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上下衔接、高效运转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设畜禽屠宰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畜禽调运监管平台,实现屠宰环节与畜禽运输环节监管的无缝对接。不断完善畜禽屠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块功能,利用地理位置、图像水印、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立生猪入场查验、屠宰检疫、肉品检验、疫病检测、出厂产品流向等留痕信息,推行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赋予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实现肉品从屠宰环节到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追溯。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不定期开展屠宰环节监督抽查和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屠宰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五)强化品牌经营和绿色发展。坚持品质为要、品牌为上的发展理念,鼓励屠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找准市场定位,大力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特色畜禽肉类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对肉类消费的需求。立足我区畜禽产业优势、生态源优势、区位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广西优质肉”品牌。制定“广西优质肉”团体标准,做强广西桂系猪、广西三黄鸡肉类品牌,做精陆川猪、巴马香猪、环江香猪、浦北黑猪、隆林山羊、都安山羊、马山黑山羊、环江菜牛、瑶鸡、霞烟鸡、靖西大麻鸭等地方特色鲜明畜禽肉类品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圳品”认证,培育一批 “生态、长寿、富硒”肉类产品品牌,强化肉类品牌营销推广,提升我区肉类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屠宰企业创建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强的屠宰企业。鼓励屠宰企业提高畜禽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六)加快构建完善产业链。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加快构建肉类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屠宰企业通过“厂场对接”、“厂超对接”方式,向前向后延伸产业链。补齐肉类冷链储藏、流通配送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屠宰企业建设、改造完善肉类预冷排酸、低温分割、保鲜包装、配套包装、冷链储运等设施。培育一批肉类冷链物流企业,配备智能温控、车载定位配送车辆等专用设备。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直供直销、生鲜电商等业态,构建“屠宰企业+销售区”的冷链配送模式和数字化肉类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地方品种特色优势,扩大肉类销售市场,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拓展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销售网络。
(七)提升行业管理能力。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各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的建设,更新完善检测检疫、监管执法等设施设备,提升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生猪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建立屠宰环节质量监管机制,修改应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管理人员、官方兽医、质量风险检测、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市要制定辖区畜禽屠宰企业布局规划、屠宰行业发展目标和推进屠宰行业发展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步实施减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妥善处理各方利益,防止矛盾激化,保障肉品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和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建立财政资金扶持机制,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仓储和流通配送的信贷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屠宰环节检疫、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经费。
(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填补牛羊、家禽屠宰管理法规空白,规范牛羊、家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压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大力宣传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家、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大力宣传冷鲜肉生产的质量控制标准及冷鲜肉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科学健康消费肉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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