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正文

山东印发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条件

2022-01-18 09:52:37来源:山东省局屠管处作者:山东省局屠管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  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期省畜牧局印发了山东省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
  通知对新建牛羊禽屠宰企业必须符合省、市级畜禽屠宰企业发展规划,并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知对新建(改、扩建)牛羊禽屠宰企业从选址与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与设施、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设要求。
  通知对屠宰车间的建设面积方面,屠宰车间的建设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牛屠宰车间净高不低于6米,羊屠宰车间净高不低于4.5米,平均单班每头(只)最小建筑面积(㎡):牛6,羊0.6;家禽屠宰车间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维修、采光与通风要求。
  同时,通知对人员配备方面,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家禽年屠宰规模在1000万羽以下企业配备5名以上,1000万羽以上的配备9名以上;肉牛肉羊屠宰厂(场)配备3名以上兽医卫生检验员。
  通知对屠宰企业实验室面积方面,家禽屠宰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与理化实验室分开,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必要的检测设备;应设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与理化实验室分开,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必要的检测设备。
  另外,家禽屠宰企业要具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水分等检测能力,若不具备,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畜牧交易
热文TOP10
山东印发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条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