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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2021-11-25 09:50:46来源:海关总署作者:海关总署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填制规范

(调整部分)

      模板说明:
  数据项号

  一、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单数据项

 001

  002

  003

  二、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供退物料申报数据项 

001

  附件2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填制规范(调整部分)



  申报说明:

  申报数据项:

    001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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