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沙星、氧气沙星、诺沙星等4种兽药)
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
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食品动物中停止生产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
提示: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桭准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允许做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兽药1、氯丙嗪2、地西泮(安定)3、地美硝唑4、苯甲酸雌二醇5、潮霉素B6、甲硝唑7、苯丙酸诺龙8、丙酸睾酮9、塞拉嗪。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