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

2021-05-19 14:24:00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黑政规〔2021〕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经运输环节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外省进入我省的动物实行指定通道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置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指定通道(附后)。外省经道路运输动物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计划进入我省动物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动物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黑政规〔2020〕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畜牧交易
热文TO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