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浙江明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提交了兽药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合格,由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当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发出余杭区首张告知承诺兽药经营许可证。
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作为申请人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提出行政许可时,农业农村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或能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率,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等规定,余杭区11个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分别是:
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设立)
2、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变更)
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5、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
6、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
7、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除限制使用以外其他
农药)
8、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
10、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1、
水产原、良种场的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