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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2021-01-06 10:17:30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黑农厅函〔2021〕4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26号》要求,现就2020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6日-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四、证书领取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2021年3月22日-4月2日,采用邮寄方式发送至考生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请提交申请的考生在2021年3月29日-4月2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申请地进行审核和自取证书。代为领取证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3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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