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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0-11-12 08:39:26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作者: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农字〔2020〕6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生猪除外)屠宰行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市畜禽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畜禽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突出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特点,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全面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屠宰加工保障水平。
  二、规划目标
  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使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牛羊屠宰企业经营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的现状明显改观,行业经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年底,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方式,打造以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跨区域流通为主体,以集中屠宰企业供应本地市场为补充、梯次配置的产业布局。
  三、规划原则
  (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综合考虑本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要求等,科学规划畜禽屠宰企业设置。
  (二)总量控制、适当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约束,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企业用地,应符合区(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严格标准、鼓励竞争。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使用清真标识的,须遵守《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且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行畜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
  (四)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对畜禽规模化养殖、有牛羊屠宰传统习惯的区域,适当增加畜禽屠宰企业设置数量。对从事清真屠宰的,应当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和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
  四、设置标准
  (一)设置条件。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设计标准。新建牛、羊、禽屠宰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肉牛、肉羊、活禽年屠宰设计能力分别不低于1万头、15万只、1000万只,驴、兔年屠宰设计能力分别不低于0.5万头、50万只。
  (三)执行标准。
  1.牛羊屠宰企业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T51225-2017)、《牛羊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18和NY/T3469-2019)、《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等相关规定。
  2.家禽屠宰企业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等相关规定。
  3.驴、兔屠宰企业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四)设置布局。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保等目标任务要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不再设置畜禽屠宰企业。其他区(市)屠宰企业设置布局如下:
  1.牛羊屠宰企业设置。综合考虑城市常驻人口、地域面积、镇(街道)数量、养殖企业数量、现有屠宰企业布局和城市发展定位等因素,全市可设置牛羊屠宰企业11家,其中,黄岛区1家、即墨区3家(依托生猪屠宰企业实施)、胶州市1家、平度市5家、莱西市1家。
  2.家禽屠宰企业设置。综合考虑城市常驻人口、地域面积、镇(街道)数量、养殖企业数量、现有屠宰企业布局和城市发展定位等因素,全市可设置家禽屠宰企业11家,其中,黄岛区3家、即墨区1家、胶州市1家、平度市4家、莱西市2家。
  3.驴、兔屠宰企业设置。综合考虑消费习惯、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全市设置兔屠宰企业1家,驴屠宰主要依托肉牛屠宰企业实施,不再单独设置。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要根据本《设置规划》制定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按照设置区域、数量分布逐一抓好落实。
  (二)开展审核清理。各区(市)要根据本《设置规划》,对现有畜禽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进行审核清理,对未达标的,提出整改落实时限;限期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严格规划约束。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畜禽屠宰企业,应当符合省、市设置规划。对新建畜禽屠宰企业,在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办理;在超出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后,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同时,新建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经营等行为。各区(市)要统筹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跨部门(地区)信息互通、隐患互排、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经营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加强对本《设置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畜禽屠宰企业要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屠宰养殖、疫情防控、产销衔接一体化发展,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各区(市)要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畜禽屠宰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记录、信用评价和公开发布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加工水平。
  (三)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建立直营(直销)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促进运活禽向运肉转变。鼓励大中型畜禽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建立完善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积极宣传畜禽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加强典型宣传培育,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更好发挥典型企业加工流通转化增值引领作用和发展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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