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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2020-08-11 09:33:34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作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和各类防疫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防控实际,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解读,科学有序推进常态化防控工作。


  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1、目的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目前既没有安全有效的预防用疫苗,也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疫情发生后,只能通过扑杀发病猪和风险猪群加以控制。养猪场户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非洲猪瘟。为指导中、小养殖场户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特制定本防控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或饲养人员接触/食用外部新鲜猪肉、腌肉、火腿、含肉食品/调料等,未经淋浴、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就接触生猪,曾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2.2  车辆
  外来车辆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如运猪车(健康猪、淘汰猪)、饲料车、物资车、拉粪车、无害化处理车、私人车辆等,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养殖场,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2.3 猪只
  2.3.1 引进病猪、潜在感染猪,使用病猪、感染猪及其精液进行母猪配种时,可传入病毒。
  2.3.2 已出场的生猪因各种原因返场继续饲养,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人员、物品等,导致病毒传入。
  2.3.3 出售育肥猪、仔猪、公猪、母猪或淘汰猪以及运出病死猪时,本场人员、车辆、设施等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物品、人员等,导致病毒传入。
  2.4 人员
  外来人员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猪场人员,如生猪贩运/承运人员、车辆司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及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猪场采购人员、外出员工和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未经淋浴、消毒、更换洁净衣物鞋帽等进入养殖场时,可带入病毒导致疫情发生。
  2.5 风险动物及生物媒介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鼠、禽、蜱、蚊蝇和场外的野猪、鼠、鸟等,可携带病毒传入。
  2.6 饲料
  2.6.1 在饲料、兽药经营店购买饲料时,病毒可通过饲料包装袋和运输车辆传入猪场。
  2.6.2 养殖场的自配料饲料原料被污染,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猪源性原料(肉骨粉、血粉、肠黏膜蛋白粉等)时,可导致病毒传入。
  2.7 生产生活物资
  兽药、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外包装以及鲜肉、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时,未经消毒就进入养殖场,也可导致病毒传入。
  2.8  水源
  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当周边有丢弃病死猪的情况时,水体被污染的可能性增高,病毒可通过水源传入。
  当周边出现疫情时,人员、车辆、媒介生物等带毒传入的风险增加。
  3. 布局和设施
  养殖场户的生产区、生活区应相互分离。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合理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即人员办公、生活场所应与猪群饲养(含隔离)场所分开。无条件的场户,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对隔离。
  3.1  围墙
  建设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围墙不能有缺口,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外深挖防疫沟。不建实体围墙而使用铁丝网、围栏进行隔离的,宜使用双层并深挖防疫沟。
  3.2 场区入口
  应建设门岗,采用封闭式大门,加施“限制进入”等警示标识。门岗应设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进出消毒通道。猪场可按照满足车辆清洗消毒、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去外包装彻底消毒等功能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设施。
  3.2.1 有条件的猪场,在门卫处设置入场淋浴间,淋浴间分为污区、缓冲区和净区,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淋浴间污区、净区均须设衣物存储柜。—  9 —
  3.2.2 设置消毒传递窗,对手机、眼镜等小件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消毒后,经传递窗传入猪场。
  3.2.3 设置物品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架子隔开,物品物资由场外进入消毒间,消毒后转移至场内。
  3.2.4 设置车辆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3.3 出猪间(台)
  在养殖场围墙边上选择适当位置(距大门一定距离)建立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雨水向场内方向回流。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出猪间(台)
  应安装挡鼠板,坡底部应设置排水沟等。
  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远离养殖场的区域设置中转出猪站(台)。中转出猪站(台)必须设计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而传播病毒。
  3.4 病死猪及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和输出通道
  有条件的猪场,应在合适的区域建设病死猪冷藏暂存间,并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和粪污输出通道。
  4. 猪群管理
  4.1 禁止野外散养或放养
  严禁传统的野外散养和放养模式,防止家猪与野猪和场外
  家猪接触,或在外采食丢弃的垃圾。
  4.2 实施“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管理
  “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模式是猪场饲养管理、减少疫病循环传播的核心。应根据饲养单元大小确定饲养量,实行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管理模式。
  4.3 引进猪只的管理
  4.3.1 需要引种的,应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制度。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的可进行场外或场内特定区域隔离饲养2周,确认安全方可入场。
  4.3.2 育肥猪出栏后,应全面清洗消毒并空栏1周以上,再购入仔猪。购入的仔猪,应来自非疫区有良好声誉的养猪场,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方可购进,并注意观察入场后健康情况。
  4.4  日常巡检
  养殖场户要学习和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每天进行临床巡视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死亡增多的情况,要及时隔离病猪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可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5 售猪管理
  4.5.1 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司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拉猪车辆进入养殖场。
  4.5.2 避免场内外人员交叉。猪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 (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4.5.3 售猪过程中,必须保证向外单向流动,猪只一旦离开猪舍,禁止返回。
  4.5.4 售猪前后,均应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赶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4.5.5 设置中转出猪站(台),对淘汰猪、育肥猪进行转运的,外部车辆只能到达中转出猪站(台)装猪,不可靠近猪场出猪间(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从猪场出猪间(台)转运到中转站(台)交接。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本猪场生产区。
  售猪前后,均应对中转站(台)、两侧停车处、运输通道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5. 人员管理
  5.1 人员入场前注意事项
  任何人员,在进场前7天不得去过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高风险场所。
  5.2 人员进入猪场流程
  5.2.1 进入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再经洗手消毒方可入场。有条件淋浴的,要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携带的物品,要经消毒后入场。
  5.2.2 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人员, 要在生产区淋浴间淋浴、更换衣物鞋帽;所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
  5.3 人员进入猪舍流程
  5.3.1 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域,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域。
  5.3.2 每栋猪舍入口处都应该放置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进出猪舍前应注意洗手,并更换工作靴。
  5.3.3 严禁饲养人员串猪舍。如确需进入,应更换工作服和靴帽。
  5.3.4 人员离开生产区,应将工作服放置含有消毒剂桶中浸泡消毒。
  6. 车辆管理
  外来运猪车、饲料运输车、病死猪/猪粪收集车、私人车辆等外部车辆,以及场内运猪车、运料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内部车辆,都是需要重点管理的车辆。严禁外部车辆进入场区。
  6.1 外来运猪车管理
  外来运猪车,应选择在主管部门备案车辆,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前往猪场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运猪车辆到达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时,需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车辆离开后,应对所经道路进行消毒。
  6.2 饲料运送车管理
  饲料运送车应停放在场区外,对车体和车轮进行消毒;卸下饲料后,由场内人员对饲料外包装表面消毒。如条件许可,可建立饲料中转塔,饲料从场外直接输送到料塔。饲料运输车辆不必进入猪场内。
  6.3 内部运猪车管理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运猪车使用完毕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清洁剂充分浸泡、常温水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6.4 病死猪/粪污运输车管理
  6.4.1 猪场内部的病死猪、粪污运输车应专场专用。交接病死猪/粪污时,应在场外进行,严禁内部车辆和人员与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
  6.4.2 外部车辆驶离后,应对其停靠区域进行清洗消毒。
  6.4.3 内部车辆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山东曹县非瘟无疫小区评估进行中
  7. 物资管理
  兽药疫苗、饲料、设施设备等生产物资,以及食材等生活物资,是猪场应重点管理的风险物资。养殖场户要制定生产生活物资进场计划,尽可能减少入场频次,并保证每批次进场物资的消毒效果。
  7.1 兽药疫苗管理
  严格执行进场消毒。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拆掉外包装,使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泡沫保温箱后再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其他常规药品,拆掉外包装,经消毒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储存、使用疫苗及兽药,注射时应一猪一针头,并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2 饲料管理
  7.2.1 不宜从疫区购买玉米等饲料原料,确保饲料无病原污染。
  7.2.2 不得购买非法生产的饲料。
  7.2.3 建议对饲料包装袋消毒后再开袋使用。
  7.2.4 禁止饲喂餐厨废弃物(泔水)。
  7.3 食材管理
  7.3.1 不建议购买外部猪肉、猪副产品及猪肉制品。
  7.3.2 购买蔬菜瓜果、水产品和其他肉品时,要求生产流通背景清晰,不宜从销售生鲜猪肉的市场购买。相关食品宜经消毒剂分开浸泡、清水清洗后入场。如有条件,可在场区内种植蔬菜自给。
  7.3.3 禁止生鲜食材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饭菜,应由猪场厨房提供熟食,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8. 病死猪和猪场废弃物处理
  8.1 病死猪处理
  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病死猪、死胎及胎衣,并及时清理放于指定位置。场内有条件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的,需交当地有关专业机构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需低温暂存。
  收集、转交、处理病死猪、死胎、胎衣及相关材料时,应及时做好清理消毒。
  8.2 粪便污水处理
  8.2.1 使用干清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出干粪,运至粪场进行生物发酵处理,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清粪工具、推车等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8.2.2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扫猪粪至漏缝下的粪池。
  8.2.2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扫猪粪至漏缝下的粪池。
  8.2.3 猪场的贮粪场所,应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要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渗漏等措施。
  8.2.4 应做到雨水、污水的分流排放,污水应采用暗沟或地下管道排入粪污处理区。
  8.3 餐厨废弃物(泔水)处理
  餐厨废弃物(泔水)存放于厨房附近指定区域密闭盛放,每日清理,严禁用于喂猪。
  8.4 医疗废弃物处理
  使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包装袋等,严禁重复使用,须放入有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的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可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或交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8.5 生活垃圾处理
  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
  9. 风险动物控制
  9.1 定期巡视猪场实体围墙或栅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防范野猪、犬、猫等动物进入。禁止种植攀墙植物。
  9.2 场内禁止饲养其他畜禽。需饲养犬猫的,宜拴养或笼养。
  9.3 采取防鼠、防鸟措施。可在鼠出没处每6—8米设立投饵站,投放灭鼠药;或在猪舍外3—5米,可铺设尖锐的碎石子(2—3厘米宽)隔离带,防止鼠接近猪舍;或在实体围墙或隔离设施底部安装1米高光滑铁皮用作挡鼠板,挡鼠板与围墙压紧无缝隙。在圈舍通风口、排污口安装防鸟网,侧窗安装纱网,防止鸟类进入。
  9.4 猪舍内有害生物控制。在猪舍内悬挂捕蝇灯和粘蝇贴,定期喷洒杀虫剂;猪舍内缝隙、孔洞是蜱虫的藏匿地,可向内喷洒杀蜱药物(如菊酯类、脒基类),并用水泥填充抹平。
  10. 清洁与消毒
  10.1 猪场清洁
  10.1.1 做好猪舍卫生管理,每日清理栏舍内粪便和垃圾,随时清理蛛网,及时清扫猪舍散落的饲料。
  10.1.2 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移出。病死猪放置和转运过程中应保持尸体完整,禁止剖检,及时对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进行清洁、消毒。
  10.2 栏舍清洗消毒
  10.2.1 栏舍的清洗。产房、保育、育肥的栏舍要执行“全进全出”的原则,完全空舍后,再按下述程序统一清洗和消毒。
  清扫和清理:将可移动的器具全部移出舍外进行冲洗。水泡粪系统的猪舍,应将池内粪水清空;干清粪系统的猪舍,应将干粪便清理推走。
  喷雾浸润:使用低压或雾化喷枪,用水打湿地面、栏体、墙面和屋顶等,要达到完全浸润的状态。浸润后,使用泡沫枪喷洒清洁剂。
  喷雾浸润:使用低压或雾化喷枪,用水打湿地面、栏体、墙面和屋顶等,要达到完全浸润的状态。浸润后,使用泡沫枪喷洒清洁剂。
  高压冲洗:使用高压喷枪,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冲洗猪舍(最好使用温水)。
  清洗后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残余不洁净处,用清洁剂浸润后进行彻底清理。
  10.2.2 栏舍的消毒。可选用醛类、过氧化物类等消毒剂对栏舍进行全方位喷雾消毒。第一次消毒后1小时,晾干或干燥处理后,更换消毒剂再次喷雾消毒。
  两次喷雾消毒后,对于相对密闭栋舍,还可使用消毒剂密闭熏蒸,熏蒸后通风。熏蒸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如有条件,可在彻底干燥后对地面、墙面、金属栏杆等耐高温场所,进行火焰消毒。火焰消毒应缓慢进行,光滑物体表面停留3—5秒为宜,粗糙物体表面适当延长火焰消毒时间。
  10.3 环境消毒
  10.3.1 场内环境消毒。定期进行全场环境消毒,必要时提高消毒频次。
  办公/生活区的屋顶、墙面、地面:可选用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或其他含氯制剂等喷洒消毒。
  场区或院落地面:可选用喷洒碱类等溶液消毒。如需白化时,可选择20%石灰乳与2%氢氧化钠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对死猪暂存间、饲料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栏杆、墙面、粪尿沟和粪尿池进行粉刷。粉刷应做到墙角、缝隙不留死角。石灰乳必须现配现用,过久放置会失去消毒作用。
  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洗、消毒。发现垃圾,应即刻清理,必要时进行清洗、消毒。
  10.3.2 场外环境消毒。在严格做好猪场生物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应对场外道路进行清理。外部来访车辆离开后,应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使用2%氢氧化钠进行消毒。
  10.4 工作服和工作靴洗消
  10.4.1 工作服消毒。生活区和生产区使用不同颜色工作服。
  从生活区进出生产区都要更换工作服。需要每日对生产区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每周对生活区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首先用过硫酸氢钾等刺激性小的消毒剂浸泡消毒半小时,然后冲洗晾干。如有条件,猪场可以使用洗衣机清洗、烘干衣服。
  10.4.2 工作靴洗消。从生活区进入生产区,及进出每栋舍时要更换工作靴。每天应对猪场所有使用过的工作靴冲洗晾干。
  10.5 设备和工具消毒
  10.5.1 饮水设备消毒。生猪出栏后,可卸下所有饮水嘴、饮水器、接头等,洗刷干净后放入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用洗洁精浸泡清洗水线管内部,在水池、水箱中添加含氯类消毒剂浸泡2小时;重新装好饮水嘴,用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管道2小时后,每个水嘴按压放干全部消毒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10.5.2 料槽清理消毒。每天要定时清理料糟,避免有剩余饲料。清洗料槽时,注意内外清洗干净,不留死角。
  10.5.3 工具消毒。栏舍内非一次性工具经清洗、消毒后可再使用。根据物品材质,可选择高压蒸汽灭菌、煮沸、消毒剂浸泡等方式消毒。
  10.6 消毒效果评价
  清洗消毒后,可用纱布或一次性棉签采集设施环境、物品、车辆等环境样品,送有相关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评价消毒效果。环境样品包括:办公/生产区道路、猪舍地面等;猪舍内料槽、饮水器具、出粪口等;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靴等;物品包括:饲料、药品等外包装,以及使用的工具等;车辆包括:轮胎、车厢、驾驶室等。
  消毒药的选择参见下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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