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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11:01:05来源:甘肃省畜牧兽医局作者: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视频推动会精神,实施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303号公告,公布了《目录》。《目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举措,对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上来,及时对照《目录》,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二、理清养殖现状,强化协调服务。各地要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2)33种897个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为依据,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的品种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畜禽种业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三、强化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政策措施要求,持续强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规范进出境管理,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进畜禽育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畜禽新品种,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四、规范养殖管理,严格行业监管。要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开展规范化饲养,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督促落实好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不断提升养殖生物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主体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严格畜禽饲养、屠宰、经管、运输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严格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制度,按照《名录》公布的畜禽品种和相关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名录》外动物检疫要严格查验林业部门审批材料,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依法加强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毛皮动物酮体经营利用行为。主动与林业部门做好衔接,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

五、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做好《畜牧法》《目录》《名录》等宣传解读、专题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平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畜禽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和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于11月10日前,将《目录》贯彻实施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李康伟 

联系电话:0931-8179153

邮  箱:gsxmc317@163.com

附件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附件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附件1-2下载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6月1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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