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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 特聘计划的通知

2020-07-13 11:52:11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作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人员、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各类兽医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专职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将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在2019年的21个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施,涉及7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计划

根据实施县畜牧业产业基础、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等,结合实施县乡镇动物防疫站设置和生猪存栏情况确定招募人员数量,每个乡镇动物防疫站招募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参考2019年生猪存栏量,在生猪存栏超过40万头的县增加5名,存栏20-40万头的县增加4名,存栏15-20万头的县增加3名,每个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原则上不超过20名。全省21个实施县共有189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共计划招募38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

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定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再签订续聘协议。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兽医防疫员、检疫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

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基层聘用的兽医防疫员、检疫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要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程序

 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条件审核、人员遴选、结果公示、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人员遴选程序由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负责。遴选考试分为笔试(200分)和面试(100分)两部分。

(一)省级。负责组织专家确定笔试命题并形成题库、开展笔试考场巡视。

(二)市级。负责组织辖区实施县统一笔试,组织阅卷评分,汇总分析数据、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0%确定),县级面试巡查,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笔试考点考场。

(三)县级。负责组织笔试入围人员面试、确定遴选结果,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八、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7月10日-7月15日)。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省厅下发文件,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进度安排部署,启动特聘计划。各地进行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31日)。有关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实施县制定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于7月31日前报省厅备案。实施县组织开展人员招募、岗前培训等工作,确保9月1日招募人员到岗到位。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有关市县及时总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特聘计划实施情况上报省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市、县成立专班,加强对特聘计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严格规范评聘程序,积极推进特聘计划实施。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牵头建立特聘计划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特聘计划实施的工作制度,妥善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中央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专项资金补助60%,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计划实施中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具体标准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确定,鼓励实施县争取各种渠道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三)严肃招募纪律。实施县要切实保证招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募工作要接受当地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募的任何环节,严格落实《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成效,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崔卫华  贾勇慧 

联系电话:0311-86256779 85888105

电子邮箱:jyh9507@163.com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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