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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1 09:26:29来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作者:高旭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巴食药安委《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我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以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并与市场准入实现有效衔接,夯实“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基础,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决定,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段如文,联系电话:8289038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逯迦,联系电话:8928388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杨爱珍、高旭 联系电话:8289005  邮箱:snmyjjgk@126.com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段晓明,联系电话:8928310  邮箱:bynrsltk@163.com

附件:1.《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2.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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